入会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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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会员
第七条:本商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第八条: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、遵守国家法纪法规,拥护并承认商会章程。
(二)、凡在义乌注册登记,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兰溪籍人士的企业(2年以上)和个人(3年以上),均可申请参加本商会,并参加商会有关活动。
第九条:聘请社会相关人士:
与义乌市兰溪商会工作有关系的经济工作者、法律工作者、工商界知名人士和其他有关人士,视情聘请为名誉会长和顾问。
第十条:会员入会的程序:
(一)、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、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会员证;
第十二条: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、享有商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、参加本商会举办的有关活动;
(三)、获得商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、对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;
(五)、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第十二条: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、遵守商会章程,执行商会决议,维护行业利益;
(二)、完成商会交办的工作,支持并参加商会的各项活动,维护本商会的合法权利;
(三)、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、主动向商会反映有关情况及提出意见和建议,提供各种信息资料。
第十三条:会员退会应向商会递交书面函件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 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商会活动的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十四条: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商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,可予以批评警告,内部通报或直接除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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